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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关于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四/五批)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中药材协会 浏览次数:311发表时间:2019-01-25
   1月24日,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关于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四/五批)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四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的增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及我委组织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结果基础上,完成了四部相关通则的起草工作,并经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第四批)(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三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收文)   邮编:100061

  传真:010-67152769

  E-mail: ywzhc@chp.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微生物及生物检定:许华玉(电话:010-67079521)

  附件1: 1421-灭菌法.pdf

      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pdf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新增).pdf

      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新增).pdf

 

  附件2: 反馈意见单.doc 

      点击链接获取: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87448ca01687881b153072b?a=BZFL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1月23日

 

 

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五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四部通则修订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2月起分批次在我委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组织召开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并整理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五批)。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内容以浅橙色底纹标记(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一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收文)   邮编:100061

  传真:010-67152769

  E-mail: ywzhc@chp.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微生物及生物检定:朱冉(电话:010-67079581)

  附件1: 1101- 无菌检查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9206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指导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9205 -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新增)(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生物指示剂耐受性检查法指导原则(新增)(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细菌DNA特征序列鉴定法(新增)(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反馈意见单.doc

       点击链接获取: 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87448ca01687887d9650734?a=BZFL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1月23日

电话: 0371-6870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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