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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2  浏览次数:2465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具体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附件2)。
请相关企业在2019年3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公告附件2.do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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