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为宁阳县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生产的3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标识为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或正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一、标识为宁阳县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生产的3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标识为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或正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