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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文,不准停供带量采购落选品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905
   带量采购落选品种在浙江省迎来喜讯。

 

       近日(1月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医院杜绝为保证约定采购量,而只采购、使用同一通用名中选药品、停供非中选药品的做法。

 

 

       文件内容显示,该通知下发的主要原因是有患者反映难以买到中选药品的情况,为了保障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所以出台了该通知。

 

       通知表示,在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的同时对非中选药品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各医疗机构也必须予以保障。各地医院必须有计划采购和使用中选和非中选药品,避免出现只供应中选药品或者非中选药品的极端情况。加大对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力度。

 

       带量采购执行后,为保证带量采购的量,上海等多地被曝光患者买不到同通用名带量采购落选药品。当停供非中选药品被杜绝后,紧跟而来的问题是,量应该如何保障?没有这种坚决举措,量还能保证吗?

 

       药脉通副总王鹏表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代理商都不要因为这份文件狂欢,觉得会阻碍带量采购的推进,量仍然会保证完成的。浙江充分重视患者的诉求,愿意满足、保障患者多样化的需求,但从国家到医保资金紧张省份,医保控费愿望强烈,带量采购动力十足,所以就算是浙江下发了这份通知,医院上报的采购量仍会完成。

 

       但通知会倒逼医院做出一些改变,例如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沟通和说服工作,做好患者教育,还会倒逼医院惰性行政思路,做好更加细致、软性的KPI考核,针对不同患者出台不同用药政策,比如新患者是不是一律用中选药品,老患者尤其是年龄较大、观念难改变患者,是不是有别的劝动他们改变的方法,否则就尊重他们用药习惯等等。

 

       王鹏表示,浙江面临问题其实应该是所有带量采购执行地区都将面临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最核心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尽快出台,或者是单独针对带量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尽快出台和执行。在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后,对于同一通用名的药品,不是根据厂家,而是根据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药企可以选择自主定价,高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患者自己负担。这样既能保证患者用药习惯和用药选择,医保支出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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