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出台基本药物新政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表示,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药或尝试单品种带量采购
为了切实保障基药的生产供应,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安徽省的实施意见稿提出:
探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专项集中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应用功能,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
也就是说,在安徽省的规划中,多种采购方式正在不断尝试中:基药的专项集中采购进入探索范围,部分用量大,价格高的品种还会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基药使用,鼓励中药
在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的措施中,实施意见指出,要规范遴选配备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应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中西药并重,科学遴选、合理配备临床需要的基本药物品种。
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省政府的文件中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一方面会促进本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表示,基药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在安徽市场迎来了春天。
▍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
为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在制定和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中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强化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原则上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70%。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支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目录内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一方面过了一致性评价,质量有了保障,另一方面价格适宜——显然这样的基药“性价比”更高,而安徽省发文,则是明确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