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河南全宇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8-12-25 11:34 |
规格0.1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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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成份】布洛芬
【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0.1克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
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
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不良反应】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保存。有效期36个月。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885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内乡工业园
销售电话:0377-60577962
销售传真:0377-60667818
投诉热线:0377-60667689曹总
招商热线:13903774081曹总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成份】布洛芬
【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0.1克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
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
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不良反应】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保存。有效期36个月。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2885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内乡工业园
销售电话:0377-60577962
销售传真:0377-60667818
投诉热线:0377-60667689曹总
招商热线:13903774081曹总